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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协会会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协会会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25/2/25
  • 来源:深圳市财税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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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协会会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协会会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会员:

  大家好!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治理,确保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标 预 备 案 规 范 会 费 治 理 的 通 知 〔 民 发〔2014〕166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治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进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治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 号〕》的规定及本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为更好地保障会员权益,协会会员会费务必统一转入协 会 公 账 ( 深 圳 市 财 税 服 务 行 业 协 会 ;账 户 :41011800040019291;农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秘书处统一开具财政局正式收据,以便财务核算和审计。谢谢大家配合!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税服务行业协会

2025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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