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内部人员的职责范围
一、会长
1、认真贯彻落实社团组织各项方针、政策,不断研究、探索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政府和会员单位及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协会进步。
2、加强协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带领全体会员积极配合政府的管理工作;
3、负责协会年度计划的组织编制及协调落实工作,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
4、做好协会领导分工,充分发挥副会长和秘书长的主观能动性,及时协调、平衡各部门之间工作。
5、组织开展行业情况的调查研究,为制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6、召开和主持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并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7、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8、检查、督促、指导会员单位对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决议的落实、执行。
9、加强对驻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抓好廉政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10、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常务理事长
1、负责重大事项的把关引导工作;
2、负责协会发展方向的指引工作;
3、负责协会资源的引流工作;
三、执行会长
1、负责民政部门的年度审计以及重大活动的备案;
2、负责协会管理制度的起草事项;
2、负责对接财政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
四、监事长
1、负责对本社实施制度监督、财务监督、纪律监督、法律监督;
2、监督理事长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本社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
4、向理事长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5、提出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的建议;
6、负责在社员代表大会上报告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充分准备;
7、对合作社年度经营成果组织审计,并签字负责;
8、负责受理社员及农民采访;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五、副会长
1.副会长在会长的带领下工作;
2.认真负责完成所分管协会的工作;
3.带头发展会员,壮大协会队伍;
4.主持日常工作;
5.协助会长做好分管工作;
6.自觉维护协会的团结和统一,树立协会的整体良好形象;
7.定期向会长汇报工作,对协会内重大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8.关心并参与支持会内的一切活动;
9.认真贯彻协会决定、决议,努力配合会长做好思想政治作;
10.受会长委托代理行使会长职责;
11完成会长临时交办的任务;
12.其他副会长按分工或发挥自己的社会影响与特长、协助会长工作;
五、秘书长
1.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2.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3.组织落实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4.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修改以总会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工作汇报、会长讲话以及重要文字材料,签发以慈善总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函电。
5.围绕总会中心工作组织调研,提出决策建议。
6.负责国内外重要宾客的接待组织工作。
7.检査各部对总会安排确定的各项任务以及会长批文的贯彻落实情况。
8.负责代表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及会务工作。
9.负责重要内外宾客的接待组织工作。
10.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六、理事
1听取和审查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执行本会章程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审查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
4听取和审查年度资金筹集和财务预算报告;
5.制定本会工作规则和资金管理等有关制度;
6.评议审定对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7.选举常务理事会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营会长、顾问:聘任副秘书长;
8.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9.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会;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七、秘书处
负责协会会员的发展、服务与管理以及协会所属组织机构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协会组织建设和会员管理的制度、办法;
2、负责协会会员的发展工作,积极搜集深圳市范围内所有有许可证书的合法企业引导其积极入会;
3、负责地方协会、分会、行业工作部等组织机构建设与发展工作;
4、负责为协会会员提供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协同秘书处有关部门进行协会会员间、地方协会和行业协会、行业工作部间工作联系与沟通;
5、负责会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
6、负责提出协会理事、常务理事的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