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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了
好消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了
  • 2021/4/12
  • 来源:深圳市财税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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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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